石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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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药功效在认识上的相对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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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由于中药药效物质的复杂性,每一种中药都具有多种功效。这些功效是作为中药的植物、动物和矿物药材与生俱来而客观存在的。然而人们发现这些功效又是十分困难的,因此任何中药著作对各药功效的记述,都只能是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认识水平的反映。这些内容应该是动态的,不会一成不变。所以,其记述的功效只能是当时较为公认的和比较重要的部分,不可能也不必要是十分完整的,其相对性不可避免。

首先,药物功效的认识过程十分困难。如忍冬藤与金银花早自汉末便开始入药,虽然其用于热毒疮痈可见于唐代的方书,但明确总结出有关清热解毒的功效,已是在临床使用一千多年后的明代《滇南本草》、《本草纲目》诸书;又如出自《神农本草经》的经典药物石决明、龟甲等品,人们认识其能“平肝潜阳”的时间更晚至清末之后了;称侧柏叶清肺止咳、银杏叶活血通脉、补骨脂止咳平喘,则均是现代的发展;然而,三七的益气血、黄芪的补心气、葛根的利血脉等等,尚有待于达成共识,并加以最终认定。药物作用发现的长期性,同样存在于化学药物之中。比如西药中的经典药阿司匹林,在全球普遍用于解热止痛百余年之后,近年又发现了本品可以抑制血小板黏附和聚集、抗血栓,并成为减少(或减轻)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预防心肌梗死发作、大脑一过性血流减少等的热点药。化学成分单一的西药尚且如此,其物质基础十分复杂的中药,当然就可想而知了。

其次,中药功效记述中不完整的情况普遍存在,而且有时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这种不完整性,不仅表现在大量药物还有若干重要的功效需要不断加以总结认定;另一方面,随着临床医学的进步和疾病谱的改变,原来具有一定实用价值且为人们熟知的某些功效,又应与时俱进,及时加以淡化或删除。例如贯众,历来因其能驱绦虫,而分类于驱虫药之中。目前因绦虫病已罕见于临床,其驱绦虫的功效日渐少用;更重要的是这一应用很不安全,本品用以驱绦虫必须重用,当达到这一有效的较大剂量时,会对视神经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因此,该功用在目前的实用价值已经基本丧失。又如麝香与牛膝,在产科十分落后的古代,其下胞衣或下死胎的功效,于非常之时可不得已而用之;现代产科不断快速发展,此类功效早已无人使用,谁再用于临床,恐怕应视为医疗事故了。再如威灵仙,其入药品种自清代后期以来,已从唐代之后的玄参科草本植物,改变成为毛茛科木质藤本植物,原品种的疗效尚不得而知,再移植于今日的品种以之“治骨鲠”,果真会有效吗?设想我们一旦出现以上不幸,你自己会去选用这些办法吗?对于这类功效,如果继续因循守旧,还要要求学生去死记硬背,岂不是误人子弟!

作为中医药院校使用的《中药学》教材,实际上是入门性的,此课程开设于前期,学生的专业理论基础并不扎实,而且学时又非常有限。教授该课程时,怎样尽快将学生引进门,培养独立的学习方法,无疑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对于具体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只能择其主要,不必求全入微,否则欲速不达。所以教材有别于学术专著,对药物功效的表述,也不必面面俱到,只能相对合理。

再者,一些类似药物功效的有无和强弱,往往也是相对的。如附子与川乌,出自同一植物,一为子根,一为母根。前者的功效习惯表述为“回阳救逆,补火助阳,散寒止痛”;后者则为“祛风湿,散寒止痛”。实际上此二药功效的差异是次要的,而相似性才是主要的。但如果只从文字的表述来看,则恰好给人以相反的结论。只有认识其相对性,才能贴近实际。川乌其实也具有类似于附子的回阳救逆和补火助阳的作用,由于功力相对较弱,且毒烈之性过之,对于亡阳证这样的急重证,其临床实用价值不如附子,因而逐渐被淡化了。王好古早就指出川乌可“补命门不足”;李时珍也称其“助阳退阴,功同附子而稍缓。”《博济方》“治阴毒伤寒,手足逆冷,脉息沉细”之“退阴散”,以其与干姜配伍,作回阳救逆之用。而附子自《伤寒论》甘草附子汤开始,谓其能“逐风寒湿”者,并不鲜见。只是其力不如川乌,在附子比较多的功效中相对次要,所以未被重视。此类情况同样反映在肉桂与桂枝、生姜与干姜、陈皮与青皮等药之中。

又如,行气与破气,更是相对为文了。一般认为枳实烈于陈皮、香橼等药,常以破气药目之。枳壳作用稍缓于枳实,但仍强于陈皮诸品,其功效究竟是破气还是行气,这就很难认定了。在现行的客观性试题中,有的一定要考生作出唯一的选择,有必要吗?同样在行气药中,木香长于行气止痛,难道就不能行气除胀?厚朴长于行气除胀,就一点行气止痛之效都没有吗?在作用部位方面,青皮、香附疏肝,就不可以理脾?陈皮、紫苏叶行气理脾,就与疏肝毫不相干吗?此外,羌活的主治上半身与独活的主治下半身、陈皮的主高与青皮的主低等等,都不会是绝对的。只有这样理解中药功效的相对性表述,才能学好和用好中药的许多理论和应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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