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诊疗区中药饮片柜内有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石决明”1袋、“鹿角霜”1袋。在诊疗区药品柜上陈列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太极麻仁丸”6袋、“尿感宁颗粒”3盒。同时,在诊疗区药品柜上发现过期医疗器械“小儿感冒退热贴”1盒。
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货商资质、购进验收记录、使用记录等材料。经查,本案涉案药品超过有效期55天至19个月不等,医疗器械过期54天,陈列于诊疗区中药饮片柜内和药品柜内未做标记,与在有效期内的其他药品、器械混放,均已开封使用。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危害公众生命健康隐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3、罚款元。
华西社区传媒记者沈悦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