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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27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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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一水泥公司被骗70余万元水泥


常州龙三个骗子以先部分履行合同和开空头支票的方法,骗取溧阳某水泥公司价值70余万元的水泥。其中一人还以虚假的房产证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近日,这伙骗子分别被溧阳法院判处15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04年10月,上海市宏峰公司老板洪某和朋友王某在公司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与溧阳市某水泥公司签订了水泥“供需合同”,要求该公司每月供应小包装水泥2000吨,约定货到后先付50%货款,余款30天后全部付清。同时,洪某还向该公司出具了一份金额为120万元的上海某银行的支票作为付款保证,并委托朋友陆某的公司——上海亿园达贸易公司代理结算。签约后,水泥公司依照合约向上海发送水泥,陆某、洪某、王某收到水泥后,以低于实际进价20元的价格向个体水泥经销者抛售。2004年10月,陆某、王某向水泥公司支付了一部分货款,以诱骗水泥公司继续供货。但没想到,他们低价销售水泥的情况被水泥公司发现了。于是,11月中旬,三人来到溧阳水泥公司,就低价销售行为,解释为公司内部管理出了问题,要求该公司继续供货。当年12月,他们开出的支票到期均不能入账,而陆某在宏峰公司的账户根本没有资金,为了使水泥公司继续供货,陆某竟开出共计80万元的期票,让水泥公司又发送了2船水泥。从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水泥公司先后运至上海22船计7400吨水泥,总价值154万余元。三人仅支付水泥款81万余元,其余价值73万元的水泥被他们低价销售,赃款挥霍一空。此后,2005年3月,陆某还冒充香港天力集团财务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虚构公司融资的事实,以每股6万元每月返利2000元作诱饵,并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担保,和溧阳市民瞿某签定了《股金确认书》,骗得瞿某的入股款18万元,后又以自己被福建警方抓获关押,需要资金铺路获释为由,再次骗得瞿某3.5万元。事后,瞿某发现陆某等人的骗局而报警,陆某落入法。根据三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溧阳法院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5万元。洪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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