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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安徽省药监局关于通则中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了回复!
来信:关于《中国药典》年版检定通则内容是否需要在报告书中体现《中国药典》年版(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中描述:除另有规定外,饮片水分通常不得过13%;药屑及杂质通常不得过3%;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过mg/kg;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详见下表)不得检出(不得过定量限)。请问:未另有规定的药材及饮片,水分、二氧化硫等项目是否必须在检验报告书中体现?例如:《中国药典》年版收载的石决明:本品为鲍科动物的贝壳不属于矿物质类,药材与饮片中均未规定水分及二氧化硫残留量等相关内容,那么我们在出具检验报告书时是否可以不体现水分及二氧化硫残留量信息?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未另有规定的药材及饮片,水分、二氧化硫项目可以在检验报告书中不体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同茂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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