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含有禁止添加成分的自制减肥药、非正规旅行社诱导老年游客消费、培训机构预收课程培训费后“卷款跑路”……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联合发布重庆市—年维护消费公平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升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
销售无基本生产信息的祛斑产品
造成使用者面部瘢痕和皮炎
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和损失
年9月,李某为张某提供祛斑服务,并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产品,不会对皮肤造成不正当的伤害。后张某向李某支付了元的美容服务费,李某安排张某在其经营的美容店治疗,并提供美肤液、保养液给张某拿回家中使用,产品没有注明来源、成分、是否过期等重要信息。随后,张某多次反馈使用后面部出现红、紧绷、刺痛等不良反应,李某指导张某继续使用。后因对调肤效果有争执,李某不再指导张某。
年10月,医院诊断为瘢痕和皮炎。经鉴定,张某双下眼睑处疤痕需行激光修复治疗,约需人民币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承诺提供经检测合格的产品,但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时未向张某告知案涉产品的生产主体、生产基本信息等内容,无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产品的基本生产信息,故认定李某销售给张某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其行为构成欺诈。张某在使用的第二天即发现上述症状一直持续至其就医并被诊断为瘢痕、皮炎等症状,足以初步证明张某使用涉案产品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据此,判决李某向张某退款元,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元,各项损失元,共计元。
专家点评》》
经营者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有义务提供合格产品,并如实告知影响消费选择和消费决策的产品信息,就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如经营者因有意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
健身房春节停业后未再开业
市民会员卡无处使用
全额退还会员服务费
符某于年7月花元办理了诺伯曼·运动会馆会员卡(60次卡),会员期限为开卡日至年9月30日。几个月后,诺伯曼·运动会馆张贴春节放假闭店通知,载明年1月16日至1月31日店面暂停营业,年2月1日(农历初八)恢复营业等内容,但停业后未再开业。年8月,该运动会馆场地已变更为其他经营主体经营场所。
法院审理认为,符某主张重庆诺伯曼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自年1月16日停业后未再开业,重庆诺伯曼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对上述主张未提出异议,结合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变更的事实,足以认定重庆诺伯曼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违约导致符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某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在停业前,符某未曾使用会员卡,且在停业时尚余的会员期限足以让符某行使全部会员权利。据此,判决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服务合同,重庆诺伯曼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向符某退还元服务费。
专家点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近年来,健身场所等服务场所因经营不善突然关门的情况并不鲜见。本案例特别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应谨慎预交服务费、会员费,应当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对各种违约情形进行提前约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自制含有禁止添加成分的减肥药
通过网络销售至全国各地
承担销售额10倍赔偿金并道歉
陈某、张某在自制的减肥胶囊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盐酸西布曲明,并在网上购买盐酸西布曲明粉末、决明子粉末、空壳胶囊、外包装盒等进行灌装。年7月至年6月,陈某、张某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的含有盐酸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元。
年1月,合川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罪对陈某、张某提起公诉。年2月,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张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年4月,合川区人民法院在判处二被告人刑罚的同时,支持检察机关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陈某、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赔偿金0元,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召回已销售的含有盐酸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消除安全隐患。
专家点评》》
民事公益诉讼赋予了社会组织、检察机关等单位诉讼主体的资格,虽然起诉人不是受被告侵权行为导致直接损害的当事人,但却可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由此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更好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中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是惩罚性赔偿制度有益探索。该案的办理是对“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有益探索,对今后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冒充江小白、郎酒、劲酒品牌
销售三种假酒
承担销售额10倍赔偿金并道歉
年至年,四川雅安彭某某将假冒注册商标的江小白、劲酒、郎酒销往四川、重庆等地,销售金额共计元。四川达州卫某某从彭某某中购进假酒后销往四川、重庆等地,销售金额共计元。重庆云阳批发老板胡某某从卫某某处购入假酒后,再销往云阳县各乡镇,销售金额共计元。
经鉴定,这些产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其中,假冒的江小白检测出环乙基氨基酸钠(甜蜜素),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由于违法行为部分属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江小白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将销售假郎酒、劲酒欺诈消费者的案件线索移送市消委会。
为避免多处起诉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川渝协作机制,与四川检察机关沟通联系,确定由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年12月,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彭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益,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彭某某等人进行赔礼道歉、赔偿损失.9元,并支付“江小白”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元。
专家点评》》
检察机关与消委会发挥各自专长,共同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为有效解决跨区域信息不畅,避免出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复起诉的问题,川渝两地检察机关依托川渝协作机制,及时进行办案互通,节约了司法资源,确保了法律的严肃性。
非正规旅行社组织旅游
诱导老年游客购买高价保健品
退货并处罚款
游客郑某收到重庆某食品公司的宣传单,声称“进超市购买食品满元即可成为会员,并赠送香米1袋”。郑某成为会员后,参加该公司组织的免费旅游。行程中,该公司组织游客参加保健品展销会,诱导郑某等游客购买高价保健品。
经核实,该公司通过赠送礼品吸引具有“退休证”的老年人成为会员,并定期召开展销宣讲会或组织聚餐,以免费旅游的名义吸引会员参加旅游,再在行程中诱导游客购买质价不符的保健品等。
经协调,该公司为游客办理了退货,并退回了购货款。
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安排多项旅游服务,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相关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处罚。
专家点评》》
旅游者参团旅游要找准正规旅行社,不要轻信“免费送旅游”活动,参团出游前多了解核实旅行社相关信息。购物时要保持理性,不要轻信导购或工作人员的说词和诱导,不要贪图小便宜而掉入陷阱,购物后注意保存购物小票、发票等凭据,如出现问题便于及时有效维权。
旅行社委托不合格供应商
为10名游客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
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年4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执法总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重庆纵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游客尹某等10人委托给“全球通渝北分公司”接待。该公司工作人员不能提供“全球通渝北分公司”相关经营资质,重庆纵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组织旅游活动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经查,重庆纵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全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接待尹某某一行10人参加的旅游活动。该公司又将这10人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全球通渝北分公司”履行。“全球通渝北分公司”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另案处理)。
市文化旅游委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00元、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王某某给予罚款人民币元的行*处罚。
专家点评》》
该案中,作为地接社的重庆纵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单独为尹某某等10人发团成本过高,达不到预期收益,选择了一家没有资质的“黑社”负责接待业务。“黑社”为获取利润更容易在旅游活动中订购“黑车”、“黑店”以及委派“黑导游”,进一步增大了引发恶性旅游事件,严重侵害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可能。
广大游客在参团旅游时,应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弄清楚组团社(与游客签订合同的旅行社)和出团社(实际履行旅游合同的旅行社)的信息,对游览项目、乘坐的车辆、提供服务的导游以及购物和自费项目等做到心中有数。
培训机构宣传“有水分”
诱使部分学生上当就读
处罚款10万元
年7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教委提供的案源线索,对沙坪坝区重庆黔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采取发传单、留电话领奖品等方式,收集高三学生及家长的电话号码,安排工作人员冒充某校老师,使用统一编辑的招生话术,对高三学生及家长进行虚假宣传,诱导对高考成绩不满意的高三学生到某校进行复读。
经查证,当事人招生话术中宣传的“复读生重本上线率63%、本科上线率%、有巴蜀中学师资”等内容均为自行编辑,与某校真实情况不符。执法人员检查时,已有部分学生因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而进入某校就读。当事人编造虚假话术,诱导高三学生到某校复读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
上述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10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关停。
专家点评》》
本案当事人利用部分考生高考失利后的焦虑心情,利用考生家长望子*的急迫心理,预先收集高三考生或学生家长的电话,预先编辑内容不真实的虚假话术,组织员工对高考考生或学生家长进行点对点的精准宣传,诱导学生报名参加指定的高中复读班学习,以达到收取招生费用的目的。
广大消费者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依法保护好个人信息,认真甄别宣传内容。接触宣传信息时,要坚持怀疑的态度,必要时可以对宣传的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和甄别。
房地产公司未取得客户同意
非法收集使用人脸信息
处罚款5万元
年8月,永川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骏汇共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骏珑景台项目销售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购买人脸识别设备并安装在销售中心,采集购房者人脸信息,并上传至公司云端平台,通过比对客户的人脸面部识别特征,确定客户的到访途径,暗中了解客户真实需求,为后期客户购房提供精准服务,促成交易的完成。
经查证,截止年8月16日,累计有条已成交客户人脸抓拍数据被当事人使用。当事人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获取客户人脸面部识别特征时未告知客户,且无法提供来访客户人脸抓拍有关事项知情同意书。当事人在未取得来访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抓拍、使用来访客户的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当事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永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5万元。
专家点评》》
许多消费者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不强,该案的成功查处对广大消费者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意义。企业采集、使用客户人脸信息,需要事先明确告知并取得同意。
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人脸信息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支付密码、账号密码等,由于无法更改自己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将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隐私安全。在生活、工作中,市民应尽量避免向他人提供非必要的个人信息。
假冒大牌洗发水沐浴露
销售金额超百万元
被罚三年内购买超万元惠农产品
年1月,公安机关陆续在南川区互邦日化经营部、武隆区志文日化经营部、江津区*媛商贸有限公司、北碚区祉杞日用品经营部、合川区富民商贸经营部(以下简称:“五被告”)的仓库中查获大量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洗发水及沐浴露。经商标所有权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经调查,自年起,五被告将上述洗护产品销售到南川、武隆、江津、北碚、合川等地,金额共计.71元。
案件审理中,在支持起诉人参与下,五被告与原告市消委会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制作调解书:一、在《中国消费者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就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刊登书面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二、以行为赔偿损失,即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购买销售金额三倍共计.13元的惠农产品;如被告不履行,则支付相应赔偿金用于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等公益活动。
专家点评》》
五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创新性地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五被告利用农村消费者识别假冒商品能力较弱的特点,将涉案商品在农村销售,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农村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对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规定还不够明确,该调解办法既避免了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争议,又在全国率先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是贯彻落实乡村战略的有益尝试。
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后“跑路”
约万元课程产品无法兑现
被判退还消费者培训费用
年5月,市消委会陆续接到多起关于重庆市沄晗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沄晗公司”)涉嫌“卷款跑路”的投诉。同月,沄晗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某某到黔江区消委会反映:公司拟申请破产,但公司前期共收取了近0人次的培训费,还有价值约万元的课程产品不能兑现,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年5月21日,沄晗公司门口开始聚集多名学生家长,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
市消委会、黔江区消委会与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法律专家、消费者代表共20余人,经研讨后决定探索通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方式,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8月,市消委会联合黔江区消委会受理了名未成年消费者的申请,支持消费者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案涉金额元。
12月,经过连续五天公开审理,沄晗公司被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消费者培训费用。
专家点评》》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重庆市消委会、黔江区消委会首次作为支持起诉人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并在庭审过程中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是*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破解当前消费纠纷痛点、堵点、难点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重庆聚焦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影响面广的消费维权难点问题,在全国率先出台《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对预付式消费纠纷、群体性投诉、经营者拒绝调解等案件,通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方式,切实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